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二、4月4日(星期一)的课调至4月2日(星期六)。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全面、认真地进行以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意外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各系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外出及乘车安全教育,做好假期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实验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系要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值班表于3月30日前报送综合楼8楼值班室。值班人员每天上午8:30前在综合楼一层值班室签到)。
办公室
2011-3-28